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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简称:“南宁教育学院” 所在地:崇左 类型:师范类/教育学院/高职/暂无信息

  •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7年普高招生章程2017-04-0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第三条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第三章毕业与发证第五条毕业与证书:学院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我院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八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类专业。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7年我院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六章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5、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6、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7、学院奖学金(最高800元/年/人);第七章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招生办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联系电话: 0771-7832218 6461156  传真 0771-7832218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崇左市建设路32号           邮政编码:532200                  网址:http://www.nndqjyxy.cn        E-mail:ndjyzsjyb@126.com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第三十条本章程自2017年4月8日起执行。  详情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8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第三条  学院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第五条 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第四章 毕业与发证第七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18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官网。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院依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七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九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类专业。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8年我院对广西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请参阅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第七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5、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金:2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6、入伍服义务兵役及广西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7、学院奖学金(最高800元/年/人);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招生就业办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 0771-78322186461156  传真  0771-7832218  纪检电话:0771-7826683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佛子路37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 址:http://www.nndqjyxy.cn         E-mail:ndjyzsjyb@126.com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详情
2009年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5-11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为51675,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北湖北路57号。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校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六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八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九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09年我校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第二十四条 毕业与证书: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六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八条 联系电话: 0771-3118359 2330223 传 真:? 0771-3118359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北湖北路57号 ?邮政编码:530001 ?网 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b@126.com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详情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高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八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0年我校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联系电话: 0771-3118359 2330223? 传真? 0771-31183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北湖北路57号 ?邮政编码:530001 网 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b@126.com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详情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07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八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1年我校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联系电话: 0771-3118359 2330223? 传真? 0771-31183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北湖北路57号 ?邮政编码:530001 网 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b@126.com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详情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2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八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3年我校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联系电话: 0771-3118359 2330223 0771-7832218 传真 0771-31183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 建设路32号 邮政编码:532200 网 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b@126.com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4月20日起执行。详情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29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九条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第十八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4年我校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 联系电话: 0771-7832218 6724282 传真 0771-7832218或31183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崇左市建设路32号 邮政编码:532200 网 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sjyb@126.com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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