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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英文名: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简称:“广西民院”,“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崇左 院校代码:10604 类型:文科类/师范类/理科类

普通高职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11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C等级(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第十六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三)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四)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 咨 询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一)学校招就处电话:0771-7870606、7870609、7870718。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二)学校招就处电子信箱:nzzsb@163.com(三)学校网址:http://www.gxnun.edu.cn(四)招生网址:http://zsw.gxnun.edu.cn/ 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详情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2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报考本科层次的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C等级(55分~69分)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分析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药物分析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第十六条 我校为民族院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投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精准脱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一)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三)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四)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 咨 询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一)学校招就处电话:0771-7870606、7870609、7870718(兼传真)。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88。(二)学校招就处电子信箱:nzzsb@163.com(三)学校网址:http://www.gxnun.edu.cn(四)招生网址:http://zsw.gxnun.edu.cn/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劳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详情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09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成绩双上线(文化、专业)后(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且取得校考合格证书),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第十七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3.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 咨 询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校招生办电话:0771-7870718、7870505。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7870900。2.学校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3.学校网址:http://www.gxnun.edu.cn4.招生网址:http://zsw.gxnun.edu.cn/ 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详情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3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录取原则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第八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第四章?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第十八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22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3200元/学年·人;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人。高职高专专业为:师范类专业(艺术类除外): 2000元/学年·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4000元/学年·人;非师范类专业(高职):汉语、文秘、法律事务: 4000元/学年·人;应用英语、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4500元/学年·人;电脑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旅游管理(中越、中泰双语导游方向):4800元/学年·人;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5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人。第十九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4.目前广西各县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咨 询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706,7870709(崇左校区),8811649(龙州校区)。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896。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一条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详情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体育类专业和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它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执行广西录取控制分数线;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美术学(本科)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音乐学(本科))录取办法: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福建省、湖南省、山西省考生必须取得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教师教育类方向)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院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由各省招生办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或互联网等形式公布;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 咨 询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706,7870709(崇左校区),8823887(龙州校区)。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896。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详情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4-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院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录取办法: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福建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云南省、江西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云南省、江西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美术和艺术设计类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本科)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高考英语笔试成绩要达到9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160cm、女150cm以上。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相关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王冠川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 等。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 咨 询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987,7870709。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900。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详情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30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学院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环境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福建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江西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福建省、江西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院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本科)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高考英语笔试成绩要达到9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168cm、女158cm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由于教师资格认证受限,建议身高低于150cm的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男生谨慎报考.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相关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我院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给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王冠川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 等。3.学院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五章 咨 询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7870987,7870709。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7870900。2.学院网址:http://www.gxnun.net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第六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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